在朝鲜开城市北郊,高耸在三八线上的松岳山沿着东南方向绵延而下,高度逐渐低缓下来。南麓的山坳里,有几处坡度不大的开阔地,一直延伸到山脚的公路旁。这儿山青水秀,茂密的松树郁郁葱葱,真是一块风水宝地。
1954年,即抗美援朝停战后的第二年,开城市政府当局特地将这块风景秀丽的地方拨出来,用于修建两个彼此相邻的烈士陵园,分别埋葬从敌占区搬运回来的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死亡人员的遗骸。这项接运与掩埋遗体的工作,是由军事停战委员会属下的一个临时组成的部门——墓地注册委员会来进行的,历时将近一年。
墓地注册委员会的组成
墓地注册委员会是在1954年4月份成立的,当年年底撤消,它的任务是进行停战后双方已协议的大规模挖掘、搬运与掩埋死亡军事人员尸体的工作。
1953年7月27日双方签署的《朝鲜停战协定》中的第二条甲项乙款有这样一段条文:“在埋葬地点见于记载并查明坟墓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准许对方的墓地注册人员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进入其军事控制下的朝鲜地区,以便前往此等坟墓的所在地,掘出并运走该方已死的军事人员,包括已死的战俘的尸体。进行上述工作的具体办法与期限由军事停战委员会决定之。”
在这一条款中,对所讲到的“停战协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因而,这件事一直拖到1954年的3月下旬,在有关停战的其他紧急事项告一段落后,才提到军事停战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上来。
此时,志愿军代表团的机构已随着任务的变化进行了精简,为准备1954年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以及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国际会议,李克农和乔冠华同志已返国;由总部各机关来的大部分人员,也由专车接回北京;杜平同志亦已奉调东北军区。开城志愿军代表团精简后,留下丁国钰和柴成文两位领导主持工作。因此,现在要执行这项需要兴师动众的艰苦任务,仍然需要再次借助从志愿军各部队和北京调派人员。
受命主持这项“搬尸任务”的,是38军副军长李际泰同志,他原曾在志愿军代表团属下的解释代表团担任副团长。1954年1月底,解释工作因敌方破坏、捣乱而中途停顿,他返回了原部队,这次是第二次来开城志愿军代表团工作了。
李际泰到任后,立即组织班子,开展工作。志愿军代表团的墓地注册委员会总部设在原李克农同志的住处“桃花园”,初期设有参谋组、资料研究组和行政组。
墓地注册委员会下面,组建了三个负责挖掘和搬运尸体的“搬尸队”,每队30余人,按班、排编组,考虑到可能要到敌占区去执行任务,因此,“搬尸队”的成员都是从战斗部队严格选拔的,由班长当战士,排长当班长,队长和政委都是团级干部。同时,每个搬尸队还配备了多辆由军用卡车改装成的密封运尸车和必要的挖掘、运载工具及装尸胶布袋与消毒器材等。
由于我军部队并无处置死亡军事人员的专门机构,在志愿军代表团下面组建的这个临时机构最初被人称之为“搬尸委员会”。后来,大家觉得这个名字不好听,才沿用了美军编制的称呼,并与军停会的下设机构相对应,正式定名为“墓地注册委员会”。
双方协议改在非军事区交接尸体
按照《朝鲜停战协定》中的第二条甲项乙款的规定,各方应自己派人到对方的占领区去“掘出并运走”各自的死亡军事人员尸体。这个做法对双方都会造成诸多不便。就我方而言,一是考虑到南朝鲜李承晚一直反对和破坏停战,因而顾虑我们派到南方搬运尸体的人员可能会受到伤害;二是如若让敌方人员到北方来挖掘尸体,一旦他们以寻找尸体为借口到处乱窜,也不好控制。因而,在双方代表会晤的会议上,我方提出:我方人员进入对方地区安全没有保证,建议改为由尸体所在地一方根据对方提供的死亡人员名单和埋葬地点资料,负责进行挖掘,并将这些尸体运到非军事区内对方控制区的指定地区进行交接。
对这一建议,美方开始不甚同意。我坚持如按原来协议方案去做,我方人员进入南朝鲜的安全没有保证。经多次协商,加之在美国国内的一些美军死亡人员家属急于要求运回她们亲属的遗体,甚至组织游行,向美国政府当局施加压力,在各种因素促使之下,美方终于同意我方的建议。双方在1954年7月中旬达成了协议,并确定从1954年9月1日开始在非军事区进行双方尸体的交接工作。